部门职责 |
审计处是学校执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下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、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向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、审计法规。 (二)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、制度。 (三)根据市教委审计工作要求、学校工作重点,起草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(四)根据上级及学校要求,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 1. 负责学校预算执行、财务决算审计; 2. 负责学校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; 3.根据下达的审计任务,对学校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; 4. 开展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; 5.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,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建设; 6. 开展专项资金审计; 7. 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审签; 8. 开展后续审计整改检查。 (五)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。 (六)开展校内绩效评价工作。 (七)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。 (八)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、校务公开工作。 (九)建立健全审计档案资料,积极提供审计咨询管理服务。 (十)代表学校对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、协调等工作。 (十一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